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综合处

办公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338号民防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9-82592282;

传真:0579-8259516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机关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单位概况

2.工作动态。

3.人事信息。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

4.通知公告。

5.公开年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法规文件。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指定地点公开、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形式。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hua.gov.cn/,市级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指定地点为: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金华市迎宾大道338号民防大厦3楼);微信公众号为金华国防动员。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工作计划、法规文件等8个一级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处。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单位: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处;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338号民防大厦306室;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2592282。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即可。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寄送单位:金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寄送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338号民防大厦,邮编:321019,联系电话:0579-82592282。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2496019,传真:0579-82469841,邮编:321017,邮箱:sgkb@jinhua.gov.cn;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