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4237

  • 主题分类:

    扶贫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金政发〔2023〕15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9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0-2023-0003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 日期:2023-07-07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规定,现就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50元/月调整至1100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