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7 16:26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文号: 金政发〔2023〕15号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征求《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规定,现就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50元/月调整至1100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