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493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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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金政告〔2023〕1号)(以下简称《通告》)于2023年8月18日印发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杭州亚运会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快速普及,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可无阻碍直接飞临火炬传递现场、赛事场馆上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在大型活动期间,比如北京冬(残)奥会等,加强空域管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管控是通用做法。
二、制定依据
总体以《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为遵循。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发布主体。《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权限在重大活动筹备、举行期间以及延后期限内,通过事先向社会公告的方式,设定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
(二)关于管控对象。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孔明灯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三)关于管控的时段和区域。第一阶段为 2023年8月18日0时至10月9日24 时,金华市体育中心区域(东至兰溪街、南至苏延路、西至德胜街、北至海棠西路延伸合围区域);浙师大东体育场区域(东至芙峰街、南至北二环路、西至北山路、北至G60高速合围区域);金华亚运分村区域(东至G25高速,南至海棠东路,西至复兴桥、东阳江、武义江,北至金瓯路合围区域)。第二阶段为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24 时,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全境。
(四)关于处罚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飞行以及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等违法行为,依照《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公安局
解读人:方晓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5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