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1-168258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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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金政办发〔2021〕3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07 17:30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金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1.6风险分析
1.7事件分级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3.2预警分级
3.3预警发布
3.4预警响应
3.5预警解除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告
4.3应急救援
4.4应急结束
4.5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保险理赔
5.3事件调查
5.4事件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及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7.2预案演练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省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市、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1.6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等爆炸突发事件。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1.7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1 亿元以上;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 l 亿元以下;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的事故;
4.跨地、市辖区的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事故;
4.发生跨县(市、区)的事故;
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4.属地政府(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金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金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政府(管委会)、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衔接,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市公安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助指导事件主体责任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市经信局:协调救援设备、应急物资等的生产供应,协调三大运营商开展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市级相关部门应急资金的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负责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
市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预防次生突发事件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使的除外)。
市总工会: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做好事发地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与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灭火,遏制泄漏的油气燃烧或爆炸,防止事态扩大;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电源,防止引发次生突发事件。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源。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各地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3.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分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级预警(红色):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其中,一般预警由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市政府;较大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省政府;重大、特别重大预警服从省指挥部指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属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一)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降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及时组织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四) 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五)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六)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七)根据需要,对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一)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二)需要市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保证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实施。
4.2信息报告
(一)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三)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接报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接报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1. 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 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 已采取处置措施;
4.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3应急救援
4.3.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及时、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市政府负责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三)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立即向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4.3.2专业处置。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突发事件
由应急、发改、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2. 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3. 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由应急、发改、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2. 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3. 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4.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宣布应急结束。
4.5信息发布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和应急、发改、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2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事件调查
市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突发事件责任;提出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突发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5.4事件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及信息保障
各地政府(管委会)和通信主管部门按照《金华市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6.3物资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6.4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中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拨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各地政府(管委会)、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重要情况,造成突发事件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5年5月7日发布的《金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