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5237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金政办发〔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09-13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3-09-14 10:52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方案

为高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建设,系统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在全市现有93.8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粮功区)基础上,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以下简称储备区)制度,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省定任务数和标准,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现有粮功区数量和储备区划定潜力等因素,到2027年,全市新增划定储备区27.01万亩,按照1:1:2:3:3的比例安排年度划定任务(详见附件),累计建成粮功区120.9万亩。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储备区。各地以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调查为基础,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按照现有粮功区,细化储备区划定方案,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地块;统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功区“四块地”布局,推动实现层层套合、多田合一。储备区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且符合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净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无严格管控类地块、生态环境良好等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资源不足的地方,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划定。储备区根据耕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优进劣出的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坡度相对较高、连片面积不大、质量相对较差的现有粮功区,5年内可适量调整置换。

(二)加强管护和利用。建立健全县乡村共同参与的粮功区管护机制,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具体管护责任,村级集体组织履行保护义务。现有粮功区原则上不得占用,确因无法避让占用的,应严格落实占补平衡,优先从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用好“浙农田”“耕地智保”等平台,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严格保持现有粮功区种粮属性,依法加强用途管制,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储备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大力开展粮功区和储备区整区整片耕地集中流转,加强新型涉粮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先在粮功区和储备区实施农业“双强”项目,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便捷高效、覆盖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完善农作制度,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

(三)有序做好验收入库。严格落实粮功区储备区划定数量,从严把控储备区质量。按照县级验收、市级认定的程序,对储备区进行验收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储备区,及时在“浙农田”系统上图入库,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动态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现有粮功区及储备区划定建设工作负总责,加强协调推进,层层落实划定和建设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根据省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协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保障。各地要深化财政支持“大三农”政策,统筹安排土地整治、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灌溉修复、农业“双强”等项目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探索利用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资金等支持粮功区和储备区建设。

(三)做好结果报送。各地要加强过程管理,把握时间节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2023年12月中旬前报送粮功区储备区划定建设方案,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粮功区储备区划定建设成果报,2027年12月中旬前报送粮功区储备区划定建设任务,并完成整体上图入库。

(四)强化考核评估。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现有粮功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划定纳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划定任务重、建设投入大、管护成效好的地方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

附件:金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附件

金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

永农面积

现有粮功区

任务数

储备区任务

分解数

粮功区

目标数

储备区分年度划定任务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金华市

189.36

93.89

27.01

120.90

2.701

2.701

5.402

8.103

8.103

婺城区

14.11

9.84

0.37

10.21

0.037

0.037

0.074

0.111

0.111

金东区

7.13

3.05

1.40

4.45

0.140

0.140

0.280

0.420

0.420

金华开发区

10.09

5.94

1.34

7.28

0.134

0.134

0.268

0.402

0.402

兰溪市

36.94

15.02

9.82

24.84

0.982

0.982

1.964

2.946

2.946

东阳市

33.27

16.06

4.91

20.97

0.491

0.491

0.982

1.473

1.473

义乌市

19.64

10.09

3.06

13.15

0.306

0.306

0.612

0.918

0.918

永康市

24.52

11.58

5.40

16.98

0.540

0.540

1.080

1.620

1.620

浦江县

12.64

7.16

0.04

7.20

0.004

0.004

0.008

0.012

0.012

武义县

19.35

12.08

0.00

12.08

0

0

0

0

0

磐安县

11.67

3.07

0.67

3.74

0.067

0.067

0.134

0.201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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