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5 18: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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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市委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人才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赋能,聚焦“机制、政策、平台、产品”四个方面,建设包括银行信贷、债券、股票、创投、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影响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人才新高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优“人才贷”,强化银行信贷支持

(一)构建“人才银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人才银行”专属机构,建立区别于传统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模式,强化信用评级、授信准入、审批流程、尽职免责、风险容忍、考核激励等六专机制建设,配备专业团队为人才及企业提供全周期专属金融服务。2023年新增“人才银行”专属机构10家,到2024年实现全域全覆盖。

(二)完善人才金融服务效能。推出“高层次人才卡”,完善高层次人才个人专属“信用贷”“消费贷”,给予单户最高300万元信用授信。创新人才“政联贷”,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人才政策+信贷融资”服务机制,结合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等奖补政策,开发关联信贷支持产品,赋能人才提前惠享奖补政策。支持银行机构推出人才企业“创业贷”“科技贷”“上市贷”“并购重组贷”等信贷产品。优化“2+4+X”主导产业集群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核心人才企业支持力度,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推动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贷款+直投”等业务模式,以“投贷联动”满足人才企业购置用地用房、设施设备和团队建设等创业相关融资需求。对按限定利率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发放科技贷款的银行机构给予上年末1年期LPR利率80%的补助,单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二、做精“人才投”,深化投融资服务

(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效用。在金华双龙人才基金下设1亿元规模的“双龙天使投资基金”,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的金融供给。通过双龙人才基金和培优育强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赋能,重点支持金华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等十大重点产业链的有关成长期、扩张期的人才项目和优质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多“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不断壮大金华市上市后备队伍。

(四)对接创业投融资平台服务。加强与知名创投服务机构合作,搭建项目企业与资本高效对接的项目工场“双龙专区”。助推人才企业提升融资效率,支持人才项目上线“项目工场”,为人才创业项目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创业类投融资综合服务。

(五)开展“双龙才金荟”活动。常态化开设金华人才企业投融资专场活动,推进人才项目、人才企业与投资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面对面投融资平台,通过企业现场路演、金融与投资机构现场点评、深度对接洽谈合作,聚焦解决人才项目、人才企业的投融资需求,精准助推人才链、金融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三、做专“人才保”,强化保担联动助力

(六)创新人才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支持人才项目、人才企业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对企业购买商业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七)完善人才担保体系。完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在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前提下依法合规审贷放贷、提供担保和再担保,强化人才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创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对政府性担保公司服务人才企业的“政银担”合作情况予以考核,相关业务一并纳入保费和代偿补助政策体系。

四、鼓励人才企业上市发展

(八)加强上市奖补力度。实施“尖峰行动”和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对人才企业上市给予分阶段、全过程奖补支持。对以上市为目的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规(限)上企业,按股改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8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拟上市人才企业进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至成功上市的,按当年(第一年为辅导备案年度)企业利润增加形成的地方贡献80%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发挥金华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的人才、专业和信息等综合优势,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政策、会计、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资本市场方面培训和融资路演活动,推进人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依托金华市资本市场培育服务中心,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上市培育数字系统,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沙龙、投融资对接、“走进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支持人才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助力推进浙中科创走廊“一廊六城”建设。

(十)建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人才企业的发债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新型债券品种,以及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可转债等融资工具。

五、创新综合金融服务机制

(十一)构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立“2+4+N”金融服务团综合服务模式,由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牵头共同组织金融服务团,集聚“人才银行”、政府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保险机构等“4”种金融力量,链接会所、律所、券商、私募、咨询等“N”种专业资源,帮助人才企业制订“一企一策”金融服务方案,发挥联结资本(资金)、科技、产业的重要枢纽作用,满足人才企业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十二)创新“党建+金融+人才+项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行“党建联建”,采取“1+1”或“1+N”模式,由人才企业与属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党建联建,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服务双向、共建互助的合力,推动党建与人才深度融合,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发展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强化金融赋能,不断推动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