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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19 16:43 来源:金华市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 字号:[ ]

行政执法主体:金华市新闻出版局

行政执法范围:金华市

纪律监督电话:0579-82469478

举报投诉电话:0579-12345

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金华市新闻出版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917办公室)。

二、行政执法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七条;

2.《出版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至第七十一条;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

三、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及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批、管理;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市连续性和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1

许海强

11070037001

2

金鑫超

11070037004

3

张跃升

11070037002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相关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相关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规定,市新闻出版局随机开展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审批手续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中小学教辅类选题出版的行政检查、对全国性、地方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行政检查、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内容的行政检查、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政检查、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出版物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情况的行政检查等。

附件:

        1.行政检查流程图

1111.jpg

2.行政强制流程图

222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