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 | 分户如何办理 |
咨询内容: | 分户如何办理 |
咨询回复: |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分家、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户内房屋权利人可以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涉及房屋处分内容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 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或独立成套住宅的,不予分户(分户立户年龄建议咨询窗口)。 因分户、立户等户籍类业务涉及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如有疑问可详询各公安办证窗口。 |
回复单位: | 12345(8890)平台 |
回复日期: | 2024-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