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4-1222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22
文 号: 金政办发〔2024〕13号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25 16:04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24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关于高水平建设浙中科创走廊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承载区的政策意见》

市政府

市科技局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1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政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32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529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61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7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8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2

《关于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政府

市科技局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月,开展政策绩效、需求调查;

3月底前,形成初稿;

420日前,广泛征求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意见;

5月底前,完成部门座谈、专家评审;

71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8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3

《金华市数据要素市场化

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市政府

市数据局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7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8月中旬,公开征求意见;

9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

10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11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2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决策。

4

《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

市政府

市医保局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31日前,开展政策调研,做好相关数据测算;

331日前,完成调研,拟定初稿,启动决策程序;

5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听证会);

531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6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7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731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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