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2012.09.30

  浙中城市群绿道是贯穿浙中全域、体现浙中特色的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是连接主要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农业园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自然和人文资源,集生态保护、文化体验、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科普教育、城乡交流等功能为一体,供城乡居民、游客步行和骑游的绿色廊道。
  浙中城市群绿道规划共布置12条区域绿道,线路总长度约1094公里,绿道网络密度为0.10km/km2。主要由滨水绿道和其它绿道构成。依托浙中的主要河流(兰江、衢江、金华江、义乌江、东阳江、武义江),加强滨水环境综合治理,形成 “π”字形骨干滨水绿道,连接区内主要城市核心区、副中心城市,和除浦江、磐安之外的县市中心,并分别连接杭州、绍兴、台州、丽水、衢州。其景观特色是:滨水特色,城市景观与乡村、田园景观交错。其它绿道临近丘陵或沿盆地内平原安排。其景观特点是:山野特色和盆地的地貌特点,城市景观与乡村、田园景观交错。
  浙中城市群绿道是浙中生态空间的保护系统、历史文化的展示系统、健康生活的活动系统、旅游网络的支撑系统和城乡统筹的连接系统,为提升完善浙中城市群绿道的整体形象,推进浙中城市群绿道建设的有序发展,现公开征集《浙中城市群绿道标志(LOGO)设计方案》。

 
1、 设计内容
   绿道标志设计应包括绿道标志设计(LOGO)、中英文字体、标准色、辅助色的各种标准组合、单色运用等。
2 、要求
  (1)浙中城市群绿道标志(LOGO)应充分体现本绿道的理念,展示浙中城市群悠久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与浙中城市群的发展相结合。
  (2)浙中城市群绿道标志(LOGO)要简洁大方,构思独特,内涵丰富,反映浙中城市群绿道的主要特色,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
  (3)浙中城市群绿道标志(LOGO)需通用性强,易于识别,便于制作,适合在多种媒介上应用。
  (4)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如有抄袭,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及国外所有专业机构、公司、大专院校、专业设计人士和设计爱好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公告发布及作品征集时间:
2012年11月21日—12月11日北京时间14:00止;
任何超出时间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评审时间:2012年12月12日。
公布评选结果时间:2012年12月20日。
1、参征者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设计方案和《承诺书》两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材料或其中任何一份材料不符合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2、参征设计方案的提交应包括:第一、彩色稿和黑白稿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并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第二、同时请提交jpg/tif/ai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
   所有提交方案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3、提交方式
  (1)邮寄方式:可由参征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地址:金华市雅苑街118号环球商务大厦B座5楼C-C1,金华市浙中城市群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金永洪、朱艳婷    联系电话:0579-82069061
   传真电话:0579-82069061    电子邮箱:jhcsqbgs@163.com
  (2)电子邮件:可由参征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发送邮件到以下邮箱提交:jhcsqbgs@163.com。
  (3)委托授权代表提交方案的,应一并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金华市浙中城市群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征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的参征作品。
1、 符合本次征集公告中对参征作品的要求;
2、 体现浙中城市群绿道精神,创意新颖,深受大众欢迎;
3、能与金华的历史和传统文化相结合;
4、 具备灵活性,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领域和特许产品(如标识牌、T恤、背包、水杯、文具)等;
5、参征作品必须为原创。
 
1、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设计方案进行评定,评出各类奖项。
2、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二等奖二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任何剽窃他人作品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征资格,如已发放奖金、证书将全部追回,主办方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法律责任由参征者本人承担
2、所有参征作品其著作权属原创作者所有,但本次征集活动主办方具有使用权。通过评审选中的参征作品,在主办方支付相应的奖金后,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主办方(署名权除外),主办方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组合和各种商业开发应用,主办方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3、获奖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本次活动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4、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