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6-1010517838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

  • 文件字号:

    金政发〔2026〕9号

  • 成文日期:

    2026-03-23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0-2026-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日期:2026-03-2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21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1元两档。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兰溪市、浦江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3元;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

    本通知发布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