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11330700002592599F/2026-1010693062
社会保障
金华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
2026-09-22
为健全完善社保卡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社保卡管理工作实际,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范管理,制定出台《金华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2.《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3〕29号)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障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11号)
5.《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6〕60 号)
二、主要内容
《“一卡通”管理办法》共设总则、运作模式、应用管理、项目和数据管理、服务管理、其他六大部分,覆盖“一卡通”规划建设、发行运营、场景应用、数据运维、群众服务、监督处置全链条管理,重点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运作模式
主要内容:明确市人力社保部门、社保卡服务机构、8家合作银行职责;建立合作银行、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全流程管理规则,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场景拓展的主体责任。
(二)应用管理
主要内容:明确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法律效力等同,规范身份凭证、融合支付等基础功能;细化人社、医疗、交通、教育等市域应用,增设长三角跨区域就医、文旅、公交互通管理规则。
(三)项目和数据管理
主要内容:专章规范平台软硬件、场景改造项目流程,建立多部门项目资金联审机制,划定数据共享渠道、边界及隐私保护刚性要求。
(四)服务管理
主要内容:实行合作银行网点备案公示制度,统一线上线下、自助终端服务标准;推行“一卡通”业务“一件事”办理,规范工本费、换卡、挂失全流程办理要求。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解 读 人:周火刚
联系电话:0579-8236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