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1330700002592599F/2026-1010679501
政务公开
金华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
2026-09-11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金政办发〔2026〕33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对外贸易法、消费领域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清理前已废止、已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维护法制统一。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予以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予以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前已废止、已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三、施行时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司法局
解读人:蔡诗涵
电话:0579-8246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