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仲裁委员会
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为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适应我市经济高速发展对仲裁的需求,推进我市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金华仲裁委员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选择和发生纠纷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积极依法受理案件,不让一件需要仲裁的案件排斥在仲裁的大门之外。
  二、接受仲裁咨询时,做到:热情、礼貌接待,耐心、客观、公正解答。
  三、案件受理后快速依法启动仲裁程序。一般案件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仲裁结案,重大、疑难案件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期限内结案的,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依照规定办理延长审限的审批手续。无故拖延的,从严追究承办人员相应责任。
  四、要求承办案件的仲裁员切实做到:根据事实,依据法律,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严守案件所涉的商业和其他技术秘密;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不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保持中立,不畏权势,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旦发现承办案件的人员有违反仲裁纪律,情节严重,或者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本委即予以除名,并向全国仲裁机构通报,永不聘用。
  五、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因违反法律被裁定撤消,当事人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不另行收取仲裁费用,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退回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以上承诺欢迎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2316702。


           
                 二OO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