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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仲裁当事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提出、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进行答辩和辩论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3、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
  5、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6、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
  7、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8、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2、当事人应当交纳仲裁费用;
  3、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
  4、当事人应当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