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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
仲裁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1)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办案。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和地域管辖,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2)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实行专家断案。当事人可以选择权威、公正人士仲裁。优秀的仲裁员使争议双方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并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4)仲裁不公开进行,保守商业秘密,避免影响商业信誉。
(5)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程序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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