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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楼5楼
公开电话 2468236 2468587 2469756
监督电话 2469911
电子邮件 ajjbgs@jinhua.gov.cn
网  址
主要职责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4]53号)精神,建立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同时挂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研究指导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剧毒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配合、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