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税收、国资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受政府委托,向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其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等政府性基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
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性基金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购置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
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各项税收的日常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
负责财政、税收、国资宣传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负责财政、税务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承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金华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