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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市直机关后勤改革。 2、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市级机关及县(市、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的统一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住宅等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产的修缮管理。 4、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5、负责制定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用车以及接待用车。 6、负责市委、市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内宾接待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市机关办公大院的规划实施、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市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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