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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工作的发展战略、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或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2、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事业,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维修与检测、运输技术规范、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培训。
4、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做好公路、航道养护和路政、航政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做好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
6、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和监察工作。
7、按规定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审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8、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
9、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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