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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金华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
地  址 金华市胜利街530号
公开电话 0579-82338706
监督电话 0579-82469911
电子邮件 jhsmylsj@163.com
网  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贸、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粮食安全和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商贸、粮食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及实施措施;负责商贸、粮食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研究提出培育发展城乡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及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菜篮子工程”的规划和政策,协同实施“菜篮子工程”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粮食等重要商品的供求现状,并组织调控。抓好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重要商品的储备以及猪肉、粮食、食糖、盐的计划安排、价格稳定、资源配置及应急预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粮食安全专项资金。

(四)指导全市商贸、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各类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指导企业信用建设;推动商贸、粮食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制订全市商贸、粮食行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商贸、粮食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回收证的发放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及废旧物资流通的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含燃料油)市场的规划、定点、建设、运行秩序整顿及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民爆器材专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牛、羊等畜禽的定点屠宰管理。

(六)负责冷藏加工业、租赁业、旧货业、会展业、美容美发、饮食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及金华火腿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按照国家酒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酒类产销管理,负责肉制品等行业监管;指导食盐专营。

(七)负责统计、监测和发布全市商贸、粮食行业的经济信息;联系和指导商贸、粮食行业的各类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八)负责市本级商贸、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指导监督商贸、粮食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粮食购、销、调、存、加工和进出口计划;组织协调“订单粮食”签约、收购和指导粮食购销协作;协调落实库区、灾区、缺粮贫困地区和城镇特困户的粮食供应;保障驻金部队粮食供给;建立和落实粮食价格监测和粮食应急供应体系。

(十)制定全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点与轮换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指导协调粮库等仓储设施建设。

(十一)审批、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证》,审核《陈化粮购买资格》;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全社会的粮食收购、经营活动、仓储设施设备、粮食质量、库存量、原粮卫生、经营台帐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应处罚。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