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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金华市审计局
地  址 双龙南街801号
公开电话 82469683
监督电话 82469911
电子邮件 ssjj@jinhua.gov.cn
网  址 www.jhsj.gov.cn
主要职责

  金华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1、组织领导全市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实施审计规章制度;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
  2、直接负责下列审计:
  (1)财政审计,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人民政府预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金融审计,对国有金融的资产、负责、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基建审计,对国家投资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市属以上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4)行政事业审计,对市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市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5)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对政府各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的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外资审计,对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和下级政府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7)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部门任务建议书,对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8)农业审计,对市本级农业系统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9)企业审计,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责、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3、根据国家审计署或浙江省审计厅的授权、对国有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金华市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4、根据需要,对全市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对本市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5、受理全市各县(市、区)被审计单位对县(市)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有异议的进行行政复议。
  6、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8、对政府部门、企事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9、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