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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市水利局
地  址 李渔路260号
公开电话 82388290
监督电话 82066161
电子邮件 jhsljhsl@163.com
网  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洪法》、《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水利、水电和渔业产业、水土保持、黄土丘陵开发利用和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水利、水电、渔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市级河道及跨县(市、区)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各县(市、区)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黄土丘陵及“四荒”资源,管理指导黄土丘陵、“四荒”治理;制订全市水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和全市、跨县(市、区)地域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合格证和跨县(市、区)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3.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4.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审查县级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