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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金华市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以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负责管理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金华市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义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提高金华行政区域内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的质量服务。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三)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和《金华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质量形势的宏观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做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管理工作;受理质量申诉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全市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统一管理检验机构,监督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本市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八)领导和管理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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