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18-9504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1-15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5 14:3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及《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其中第九章第七十七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我市一直来努力发展慈善事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大力推进市县乡上下联动的慈善网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短板,如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慈善活动参与渠道不畅通、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慈善氛围不够浓厚等,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草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框架参照省政府文件,明确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等六部分。

  (一)明确一个目标,形成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到2020年,慈善政策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慈善行为诚信规范,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帮扶能力明显增强,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部署三大举措,加快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一是完善慈善组织网络。在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立慈善分会,发展市场、教育、医院等类型慈善组织;发展各类基层慈善组织,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慈善组织网络。促进慈善组织资源最优配置,充分发挥资助型、服务型等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的优势。

  二是发展新型慈善主体。设立慈善信托、冠名基金项目,推动企业慈善、社区慈善发展,进一步扩展慈善主体,扩大慈善筹资渠道。

  三是创建基层慈善平台。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各种网(站)点举办慈善超市。推动慈善超市转型,开展“邮善邮乐”网上慈善超市建设,拓展多元化服务。以慈善超市为阵地,实施旧衣物捐赠回收利用等项目。

  (三)紧扣四个重点,鼓励支持开展慈善活动

  一是重点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救助活动。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为困难群众献爱心。加大慈善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发挥带头作用,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机构和设施。

  二是推动慈善项目创新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创新慈善募捐形式,探索新型捐赠方式,积极稳妥发展金华微公益慈善平台等“互联网+慈善”项目,扩展市民参与渠道,允许慈善组织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鼓励发展各类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培训、时间记录和激励回馈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是大力开展慈善文化传播活动。以每年9月的“中华慈善日”和“慈善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宣传慈善法规和慈善理念,扩大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覆盖面,新闻媒体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报道宣传。

  (四)立足三个规范,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

  一是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实施意见》区分不同主体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作出规定,特别是对公开募捐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二是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捐赠人有权查阅捐赠使用情况和受益人信息。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活动。

  三是及时公开慈善信息。慈善组织应定期如实公开组织内部和慈善活动相关信息,并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浙江阳光慈善网或民政部门认可的网站进行信息发布。

  (五)完善四项措施,加强慈善事业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政府监管。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慈善组织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捐助、重复施救。通过转介服务有效弥补社会救助的短板,实现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互有侧重、优势互补。

  四是提高慈善行业自律能力。建立慈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推进政社分开,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慈善组织按照章程有序运作。

  (六)强化六大保障,强化发展慈善事业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列入综合考核体系。县级建立慈善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慈善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三是完善慈善奖励制度。设立并定期公布金华慈善榜,对慈善事业先进和个人予以肯定和表扬。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优先予以推荐先进,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相关单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五是推进慈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健全慈善工作者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和年金制度。

  六是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群团组织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优势,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释人:费凡

  联系电话:0579-8247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