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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8-9505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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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30 |
1、制定背景:
我市是农村垃圾分类的先行试点区,为了促进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分类可利用物的回收利用效率,针对部分可回收物价值低,靠市场运作无人回收从而影响垃圾分类效果的情况,2015年8月25日时任市委副书记的陶诚华在金东区澧浦镇召开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现场会上,指定由市供销社下属的金华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承担市区农村垃圾分类可利用物的统一兜底回收,即对农村垃圾分类后低价值可利用物,市场上无人收购的,由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兜底”回收,做到应收尽收。
2017年3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依托市供销社现有废旧物资分拣中心,由市供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为可回收物主渠道公司,承担垃圾分类后可利用物的兜底回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采取固定补助或按兜底回收量给予其一定的运营补贴,相关管理方法由市垃圾分类办会同商务、供销、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此后,垃圾分类办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供销社着手制定本办法。
2、主要举措:
(1) 确定了补助原则: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兜底回收补助以保障参与回收企业在上门兜底回收过程中保本微利,维护企业正常运行为原则。
(2)确定了补助内容:财政补助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回收专用车辆购置补助;二是运维补贴,从事垃圾分类兜底回收低价值物品回收的运维成本补助。
(3)确定了补助申领的程序:参与垃圾分类兜底回收的企业,必须与各区签订兜底回收合同,明确服务区域范围和工作职责,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合同签订后补助资金先预拨50%,年底统一结算。申请结算时回收企业须提供专用车辆运行、低价值兜底回收情况报告、资金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经各区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办、市供销社等部门考评,按规定程序核拨。
(4)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商务、供销、农办、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并组织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涉及违规违纪的,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兜底回收企业要健全回收台账,详细准确记录回收信息,便于有关部门核查。
3、适用范围:
适用金华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市区,即金东区、婺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山、金义都市区等农村与城区承担“兜底”回收任务的范围。
4、术语解释:
兜底回收:即对垃圾分类后低价值可利用物,由于无力可图等原因,市场上无人收购的,由指定公司按市场价格全部回收,做到应收尽收。
5、实施日期:
由于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过去的一年已经开始承担兜底回收任务,故本办法自 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6、解读责任:
本办法主要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