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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8-9508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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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2-06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网传〔2014〕191号),经市公安局请示,市政府印发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华市公安局下放部分“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权限的批复》(金政函〔2017〕85号)。通过将市公安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权限下放,深化简政放权,切实提升群众办事满意率和便捷度。
二、主要内容
市公安局将15项设区市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办理权限下放至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分别为:枪支(弹药)运输许可,枪支(弹药)携运许可,民用枪支持枪证,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保安员证核发,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备案和撤销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性别变更,民族变更。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