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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8-9514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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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一、修订背景
自2005年《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通过劳动模范的选树、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了“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正能量。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0号 )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0号)文件精神,原《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中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等内容已与实际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后设: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和待遇管理、日常工作管理、荣誉称号的撤销和附则共7项。主要涉及三块内容:
(一)关于劳动模范评选。该办法明确了劳动模范评选的组织机构、工作机构;规定了金华市劳动模范评选的届期时间、参评人员范围、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劳动模范评选的原则和必经程序。根据上级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参照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流程,对金华市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
(二)关于劳动模范奖励待遇。涵盖劳动模范可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包括按规定享受离退休荣誉津贴、医疗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和劳动模范疗(休)养等物质生活待遇。
(三)关于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一是明确了属地管理和各级工会组织具体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了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三是明确了撤销劳动模范称号的要件和程序。
三、解读单位
金华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