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居住出租房管理深化精密智控六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7 10:05 来源: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聚焦“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目标,推进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规范居住出租房管理、深化精密智控六项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条件。居住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居住安全和消防安全规定,且具备独立居住空间。鼓励出租人安装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等设备,提升居住出租房屋智能化水平。

  二、压实出租人主体责任。出租人(含转租人,下同)必须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防疫管理等主体责任。出租房屋时,要核实承租人籍贯、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督促其申领“健康码”,控制房间居住人数,杜绝群租房现象,并及时主动申报房屋出租信息。发现涉疫重点地区人员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村(社区)和所在地派出所报告,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内部集体宿舍参照居住出租房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承租人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承租人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向村(社区)报告。承租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内开展聚集性活动,不准在出租房内留宿他人。市外来金的承租人抵金后,在2小时内到居住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企业)报到,如实提供个人身份、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在“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四、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构建村(社区)网格化防控工作体系。属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村(社区)要履行安全和防疫监管责任,实时掌握外来人员底数和动态,并将外来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规定落实涉疫重点人员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管控等措施。

  五、优化外来人员服务。深化“三服务”工作,鼓励外来人员通过“浙里办”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鼓励各地提供“云上租房”等服务,方便外来人员承租。注重发挥“新居民之家”等外来人员自治组织在宣传防疫常识、申报登记信息等方面的作用。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出租、不如实申报信息、不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金华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