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2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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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文 号: | 金政办发〔2021〕43号 | 统一编号: | |
有 效 性: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和省级相关单位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级部门梳理证明事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情况组织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附件:1.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清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事项 | 证明材料 | 证明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备注 | |
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
1.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 | 市委编办 | |
2. | 经费来源(包含开办资金)证明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 | 市委编办 | ||
3.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点 | 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公安、安全、法院等部门 | 市科技局 | |
4. |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 | 军队、安全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或保安公司等原工作单位 | 市公安局 | |
5. |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开除公职、开除军警等不良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 | 军队、安全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或保安公司等原工作单位 | 市公安局 | |
6. | 保安员证核发 | 体检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 县级以上医院 | 市公安局 | |
7. |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 教育部门 | 市公安局 | ||
8. | 申请注销驾驶资格 | 监护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 | 民政部门、法院 | 市公安局 | |
9. |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 市民政局 | |
10. | 基金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 市民政局 | |
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 市民政局 | |
12.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银行资信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 | 银行 | 市商务局 |
附件2
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事 项名称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证明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事中事后核查举措 | 备注 | |
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
1.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村(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 证明申请人在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住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第四条;《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第九条 | 乡镇(街道) | 市委统战部(侨办) | 部门核验 | |
2. | 亲属关系证明 | 证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第五条;《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第九条 | 公安部门 | 市委统战部(侨办) | 部门核验 | ||
3. | 出入境记录 | 证明华侨身份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第五条;《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第九条 | 公安部门 | 市委统战部(侨办) | 部门核验 | ||
4.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身份确认(中考) | 亲属关系证明 | 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侨生”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 公安部门 | 市委统战部(侨办) | 部门核验 | |
5. | 出入境记录 | 证明华侨身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侨生”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 公安部门 | 市委统战部(侨办) | 部门核验 | ||
6.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身份确认(高考) | 亲属关系证明 | 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侨生”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 公安部门 | 市委统战部(侨办) | 部门核验 | |
7. | 出入境记录 | 证明华侨身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侨生”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 公安部门 | 市委统战部(侨办) | 部门核验 | ||
8. | 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 亲属关系证明 | 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 | 公安部门 | 市委统战部(侨办) | 部门核验 | |
9.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材料 | 证明场所的合法性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 | 资规部门 |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 部门核验 | |
10. |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材料 | 证明企业信用等级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 银行 | 市经信局 | 部门核验 | |
11. |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 证明国资投资事实依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 有关国资公司 | 市经信局 | 部门核验 | ||
12. |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出具,资规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 证明项目用地可行性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 资规部门 | 市经信局 | 部门核验 | ||
13.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有关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抢修占用、小面积占用等不需要提供) | 证明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 资规部门 | 市经信局 | 部门核验 | ||
14.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 | 证明校长思想品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公安部门 | 市教育局 | 部门核验 | |
15. | 信用状况证明 | 证明举办者信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发改部门、金融机构 | 市教育局 | 部门核验 | ||
16. | 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 证明合法资产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银行 | 市民政局 | 部门核验 | |
17. | 慈善信托备案(新设立) |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 证明合法资产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银行 | 市民政局 | 部门核验 | |
18.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材料 | 证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 | 业务主管单位 | 市民政局 | 现场核查 | |
19. | 基金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银行销户凭证 | 证明银行销户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银行 | 市民政局 | 部门核验 | |
2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银行销户凭证 | 证明银行销户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银行 | 市民政局 | 部门核验 | |
21.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银行销户凭证 | 证明银行销户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 银行 | 市民政局 | 部门核验 | |
2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 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证明 | 证明工作经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 | 原工作单位 | 市司法局 | 电话核查 | |
23. |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 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 | 证明亲属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所在乡镇(街道)、社区 | 市人力社保局 | 部门核验 | |
24.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与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 | 证明申领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亡故社保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金市社险发〔2013〕49号)第二条 | 公安部门 | 市人力社保局 | 部门核验 | |
2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近5年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证明驾驶人近五年安全驾驶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 | 公安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部门核验 | |
26. | 自动进口许可 | 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 | 证明付汇行为情况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 银行 | 市商务局 | 现场核查 | |
27. |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 | 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设立分支机构提供) | 证明财务状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市商务局 | 现场核查 | |
28.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 证明财务状况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 银行 | 市商务局 | 现场核查 | |
29. | 补办评定伤残等级 | 致残原始档案记载 | 证明致残性质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 | 人武部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门核验 | |
30. | 新办评定伤残等级 | 执行公务证明 | 证明致残性质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 | 所在单位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门核验 | |
31.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证明当事人责任情况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 | 公安部门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门核验 | ||
32. | 人民警察录用表 | 证明正式编制警察身份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 公安部门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门核验 | ||
33.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证明纳税人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 资规部门 | 市税务局 | 数据查验、部门核验 | |
34.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 证明纳税人所转让的住房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 资规部门 | 市税务局 | 数据查验、部门核验 | ||
35. | 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 | 证明纳税人为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市税务局 | 部门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