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745819600N/2016-150177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2-11-14 17:51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金行中〔2016〕11号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构建节约型机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相关财经纪律,现就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核算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等有关规定。
2.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建设节约型机关。
3. 加强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支出有标准,量财而行、量力而为、精打细算。保证公务需要,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4. 强化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支出、再报销。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控制数之内,在预算下达的指标内列支,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
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增强预算的预见性、计划性和前瞻性,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确定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实行指标管理,编制详尽的资产配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制定预算目标,并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
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结束后,认真做好收支结转、决算、立卷归档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财务报销审核、审批管理
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的收支,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的办法。经财务人员核对后,不足2000元的经费支出经综合处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其中,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资产处置)须先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发票报销具体程序: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查(确定经费列支科目)→领导审核审批→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报销。
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结算方式用于原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不得再使用现金支付,转账、电汇、托收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保持不变。因公借款的,由使用人填报借款单据,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个人借款业务通过支付令将借款转入借款人公务卡,借款后一个月内应予结算归还,一律不得跨年度借款。
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做到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填写规范、事实清楚。报销的发票必须详细填写经费支出的具体用途。财务人员须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应作退回处理或拒绝报销;对于虚报冒领或多领的,一经发现,除经济上追退外,将视情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作相应的处理。
四、各项经费支出规定
(一)公务交通费
公务交通费包括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公共交通费两类。
1. 个人公务交通补贴
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按现任职务对应的补贴标准确定,是履行岗位职责活动的交通费用,不作为个人福利津贴及工资性收入。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按规定标准存入公务交通专用卡,由个人包干使用,不得提现或挪作他用。市区范围内(可享受定额补贴的40公里以上四个乡镇除外)执行公务的交通费用由个人使用公务交通补贴自行解决,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
2. 单位公共交通费
引导低碳出行方式,提高节能减排意识。金华市区外出差提倡选择城际客运、动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定额报销区域开展公务活动的,按定额标准补贴公务支出(附件1)。出差时段以一次出差往返金华为准,如出差一个时段中到达两个及以上目的地,则按最远距离的目的地补贴标准进行一次补贴,不重复计算。为出行方便选择租车或自行驾车的,需自负定额补贴外的用车费用,提倡多人拼车合乘。个人一般公务活动租车只可领取定额补贴,不得在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中报销租车费用。
单位公共交通费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公共交通费当年有结余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可适当补助公务活动繁重的人员,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年度车贴总额的8%,补贴的人数不得超过单位人员总数的50%。
(二)差旅费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附件2),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1. 住宿费
工作人员到杭州市区(含所有市辖区)出差,每间每天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400元,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间每天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340元,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3。出差人员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处级人员可一人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起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房间。
2. 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去西藏、青海、新疆出差,按每人每天12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去省外其他地方和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经组织选派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的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
3. 公杂费
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跨设区市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设区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补助,包干使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减半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30元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规范接待的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来宾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体现金华特色”的原则。公务接待用餐一律要求提供公函,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填写接待清单(附件4)。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来宾接待按工作性质由业务处(室)提出接待意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结算。
每批接待对象只接待一餐,接待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应安排自助餐。禁止提供各类烟酒。接待住宿优先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不提供住宿,其他市域范围内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接待外来考察时,严格控制用于接待的食品数量;外出考察一律不安排携带小礼品。
(四)会议费
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合并各种会议,提倡开短会开小会,提高会议效率。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除会议所需的文字资料外,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召开会议先由承办处(室)提出意见,并拟订会议计划,填好《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附件5),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按会议分类、参会人数、会期、工作人员比例和会议费标准等编制预算,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控制在1天以内。会议费标准中伙食费限额为每人每天120元,住宿费和其他费用限额为每人每天260元。半天会议伙食费参照标准减半执行。会议场所应尽可能利用内部会议室。在会议费支付清单附件方面,严格按有关规定附会议预算审批单、会议通知和签到单。
(五)培训费
举办培训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场所举办培训。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培训费标准中伙食费限额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和其他费用限额为每人每天280元。5天以内(含)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5%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六)综治、创建、共建、扶贫、普法、信息安全、公开、工会经费
为了综治、创建、共建、扶贫、普法、信息安全、公开、工会等相应工作落实到位,对上述工作在日常公用经费中优先予以保证。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规定及工作需要在行政经费中核拨,工会财务独立建帐核算。
(七)福利、奖金、津补贴
(1)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500元。
(2)按照平均300元/人/月的标准,对从各部门(单位)抽到办事大厅的窗口人员每月及时足额发放星级评比奖励费。
(3)为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每年发放适量过节慰问品和生日蛋糕,各不超过300元/人,并合理安排好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4)根据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会会员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职工疗休养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每次费用不超过2000元,所需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
(5)临时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工资、待遇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
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限额以下、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工程建设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价。拟建信息化项目应按规定报经市电子政务中心评审同意。
合理配置资产,防止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购置价格不得超出规定的价格上限,并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资产使用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与购置硬件资产同步推进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正版化工作。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实行政府采购。按规定可以实行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的,要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处会同相关处室统一负责实施。采购的物品按规定不得移作他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处(室)办公用品、家具固定在处(室),处(室)人员内部调整和调出,都不得带走,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各处(室)间需调整的,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加强清产核资工作,实行资产清查盘点登记和条形码管理制度。定期对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理清财务、查清资产、实物盘点,统一粘贴条形码,做到财务账、资产账与实物之间帐帐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资产划转、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
七、调出人员财务交接
由综合处将调出人员的工资关系、社保、公积金等按规定及时转出。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归还并列出移交清单。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长期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离岗位事宜。
八、财务监督
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支付、核算等工作,原则上每年在中心党组会议上通报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费开支专题汇报,定期组织财务审计,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规范,每月及时统计上月止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明细支出表,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后在单位公开栏公开。扎实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工作,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金行中〔2013〕12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 金华市市级机关公务交通定额报销区域补贴标准表
2. 金华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3. 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4.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审批表、来宾接待清单
5.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金华市市级机关公务交通定额报销区域补贴标准表
(金华市域)
序号 | 目的地 | 补贴标准(元) |
1 | 婺城区塔石乡 | 60 |
2 | 婺城区莘畈乡 | 54 |
3 | 婺城区箬阳乡 | 50 |
4 | 婺城区沙畈乡 | 48 |
5 | 兰溪 | 34 |
6 | 武义 | 43 |
7 | 永康 | 70 |
8 | 义乌 | 78 |
9 | 浦江 | 91 |
10 | 东阳 | 96 |
11 | 磐安 | 158 |
(省内其他地市)
序号 | 目的地 | 补贴标准(元) |
1 | 杭州 | 210 |
2 | 宁波 | 288 |
3 | 温州 | 278 |
4 | 台州 | 256 |
5 | 嘉兴 | 286 |
6 | 绍兴 | 206 |
7 | 湖州 | 314 |
8 | 衢州 | 113 |
9 | 丽水 | 145 |
10 | 舟山 | 388 |
附件2
金华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单位(公章):
出差人 | 人数 | 共 人,其中 男 人, 女 人 | ||
级别 | 副处及以上 人, 正科及以上 人, 其他 人 | 交通工具 | ||
□飞机 □火车 □汽车 □其他 | ||||
出差事由 | ||||
出差时间 | 出差地点 | |||
月 日至 月 日 | 至 | |||
月 日至 月 日 | 至 | |||
月 日至 月 日 | 至 | |||
月 日至 月 日 | 至 | |||
实际天数 | 天 | |||
审批人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填表人: 日期:
附件3
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元/间
序号 | 地区 | 住宿费标准 |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上浮比例 | |||||||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 其他 人员 |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 其他人员 | ||||
1 | 北京市 | 1100 | 650 | 500 | |||||
2 | 天津市 | 800 | 480 | 380 | |||||
3 | 河北省 | 800 | 450 | 350 | |||||
4 | 山西省 | 800 | 480 | 350 | |||||
5 | 内蒙古 | 800 | 460 | 350 | |||||
6 | 辽宁省 | 800 | 480 | 350 | |||||
7 | 大连市 | 800 | 490 | 350 | 7-9月 | 960 | 590 | 420 | 20% |
8 | 吉林省 | 800 | 450 | 350 | |||||
9 | 黑龙江省 | 800 | 450 | 350 | 7-9月 | 960 | 540 | 420 | 20% |
10 | 上海市 | 1100 | 600 | 500 | |||||
11 | 江苏省 | 900 | 490 | 380 | |||||
12 | 浙江省(杭州市区) | 900 | 500 | 400 | |||||
13 | 浙江省(杭外其他地区) | 800 | 490 | 340 | |||||
14 | 安徽省 | 800 | 460 | 350 | |||||
15 | 福建省 | 900 | 480 | 380 | |||||
16 | 厦门市 | 900 | 500 | 400 | |||||
17 | 江西省 | 800 | 470 | 350 | |||||
18 | 山东省 | 800 | 480 | 380 | |||||
19 | 青岛市 | 800 | 490 | 380 | 7-9月 | 960 | 590 | 450 | 20% |
20 | 河南省 | 900 | 480 | 380 | |||||
21 | 湖北省 | 800 | 480 | 350 | |||||
22 | 湖南省 | 800 | 450 | 350 | |||||
23 | 广东省 | 900 | 550 | 450 | |||||
24 | 深圳市 | 900 | 550 | 450 | |||||
25 | 广 西 | 800 | 470 | 350 | |||||
26 | 海南省 | 800 | 500 | 350 | 11-2月 | 1040 | 650 | 450 | 30% |
27 | 重庆市 | 800 | 480 | 370 | |||||
28 | 四川省 | 900 | 470 | 370 | |||||
29 | 贵州省 | 800 | 470 | 370 | |||||
30 | 云南省 | 900 | 480 | 380 | |||||
31 | 西 藏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32 | 陕西省 | 800 | 460 | 350 | |||||
33 | 甘肃省 | 800 | 470 | 350 | |||||
34 | 青海省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35 | 宁 夏 | 800 | 470 | 350 | |||||
36 | 新 疆 | 800 | 480 | 350 |
附件4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审批表
来宾单位 | |
来宾人数及陪餐人数 | |
用餐时间、地点 | |
预 算 | |
中心领导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来 宾 接 待 清 单
单 位: 年 月 日 附单据 张
来宾单位 | ||||||||||||||
主宾姓名 | 性别 | 职 务 | ||||||||||||
随行人员 | 人 | 共 人 | 其 中 | 男 | 陪 同 人 员 | |||||||||
女 | ||||||||||||||
来金时间 | 离金时间 | 宿、膳地点 | ||||||||||||
宴请标准 | 共 桌 | 每桌金额(饮料不含) 元 | 人均 元 | |||||||||||
工 作 餐 | 共 人 | 每人: 元 | 合计: 元 | 总计: 元 | ||||||||||
其 它 | (饮料) 元 | 合计: 元 | ||||||||||||
陪同领导 | ||||||||||||||
经办人 签字 | 审核人 签字 | 单位领导签字 | ||||||||||||
附件5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
会议名称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参加人员及人数 | |||||
会议预算 | |||||
其中 | 合计 | 标准 | 人数 | 天(餐)数 | 备注 |
住宿费 | |||||
伙食费 | |||||
其他费用 | |||||
承 办 处(室) 意 见 | |||||
中心领导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抄送:市纪委驻市府办纪检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