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11330700745819600N/2016-150177 发布机构: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2-11-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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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11-14 17:51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字号:[ ]

 

金行中〔201611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构建节约型机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相关财经纪律,现就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核算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等有关规定。

2.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建设节约型机关。

3. 加强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支出有标准,量财而行、量力而为、精打细算。保证公务需要,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4. 强化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支出、再报销。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控制数之内,在预算下达的指标内列支,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

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增强预算的预见性、计划性和前瞻性,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确定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实行指标管理,编制详尽的资产配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制定预算目标,并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

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结束后,认真做好收支结转、决算、立卷归档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财务报销审核、审批管理

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的收支,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的办法。经财务人员核对后,不足2000元的经费支出经综合处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其中,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资产处置)须先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发票报销具体程序: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查(确定经费列支科目)→领导审核审批→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报销。

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结算方式用于原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不得再使用现金支付,转账、电汇、托收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保持不变。因公借款的,由使用人填报借款单据,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个人借款业务通过支付令将借款转入借款人公务卡,借款后一个月内应予结算归还,一律不得跨年度借款。

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做到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填写规范、事实清楚。报销的发票必须详细填写经费支出的具体用途。财务人员须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应作退回处理或拒绝报销;对于虚报冒领或多领的,一经发现,除经济上追退外,将视情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作相应的处理。

四、各项经费支出规定

(一)公务交通费

公务交通费包括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公共交通费两类。

1. 个人公务交通补贴

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按现任职务对应的补贴标准确定,是履行岗位职责活动的交通费用,不作为个人福利津贴及工资性收入。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按规定标准存入公务交通专用卡,由个人包干使用,不得提现或挪作他用。市区范围内(可享受定额补贴的40公里以上四个乡镇除外)执行公务的交通费用由个人使用公务交通补贴自行解决,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

2. 单位公共交通费

引导低碳出行方式,提高节能减排意识。金华市区外出差提倡选择城际客运、动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定额报销区域开展公务活动的,按定额标准补贴公务支出(附件1)。出差时段以一次出差往返金华为准,如出差一个时段中到达两个及以上目的地,则按最远距离的目的地补贴标准进行一次补贴,不重复计算。为出行方便选择租车或自行驾车的,需自负定额补贴外的用车费用,提倡多人拼车合乘。个人一般公务活动租车只可领取定额补贴,不得在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中报销租车费用。

单位公共交通费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公共交通费当年有结余的,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可适当补助公务活动繁重的人员,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年度车贴总额的8%,补贴的人数不得超过单位人员总数的50%

(二)差旅费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附件2),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1. 住宿费

工作人员到杭州市区(含所有市辖区)出差,每间每天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400元,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间每天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340元,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3。出差人员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处级人员可一人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起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房间。

2. 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去西藏、青海、新疆出差,按每人每天12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去省外其他地方和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经组织选派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的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

3. 公杂费

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跨设区市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设区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补助,包干使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减半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30元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规范接待的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来宾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体现金华特色”的原则。公务接待用餐一律要求提供公函,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填写接待清单(附件4)。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来宾接待按工作性质由业务处(室)提出接待意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结算。

每批接待对象只接待一餐,接待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应安排自助餐。禁止提供各类烟酒。接待住宿优先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不提供住宿,其他市域范围内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接待外来考察时,严格控制用于接待的食品数量;外出考察一律不安排携带小礼品。

(四)会议费

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合并各种会议,提倡开短会开小会,提高会议效率。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除会议所需的文字资料外,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召开会议先由承办处(室)提出意见,并拟订会议计划,填好《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附件5),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按会议分类、参会人数、会期、工作人员比例和会议费标准等编制预算,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控制在1天以内。会议费标准中伙食费限额为每人每天120元,住宿费和其他费用限额为每人每天260元。半天会议伙食费参照标准减半执行。会议场所应尽可能利用内部会议室。在会议费支付清单附件方面,严格按有关规定附会议预算审批单、会议通知和签到单。

(五)培训费

举办培训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场所举办培训。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培训费标准中伙食费限额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和其他费用限额为每人每天280元。5天以内(含)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5%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六)综治、创建、共建、扶贫、普法、信息安全、公开、工会经费

为了综治、创建、共建、扶贫、普法、信息安全、公开、工会等相应工作落实到位,对上述工作在日常公用经费中优先予以保证。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规定及工作需要在行政经费中核拨,工会财务独立建帐核算。

(七)福利、奖金、津补贴

1)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500元。

2)按照平均300//月的标准,对从各部门(单位)抽到办事大厅的窗口人员每月及时足额发放星级评比奖励费。

3)为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每年发放适量过节慰问品和生日蛋糕,各不超过300/人,并合理安排好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4)根据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会会员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职工疗休养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每次费用不超过2000元,所需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

5)临时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工资、待遇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

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限额以下、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工程建设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价。拟建信息化项目应按规定报经市电子政务中心评审同意。

合理配置资产,防止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购置价格不得超出规定的价格上限,并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资产使用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与购置硬件资产同步推进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正版化工作。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实行政府采购。按规定可以实行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的,要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处会同相关处室统一负责实施。采购的物品按规定不得移作他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处(室)办公用品、家具固定在处(室),处(室)人员内部调整和调出,都不得带走,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各处(室)间需调整的,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加强清产核资工作,实行资产清查盘点登记和条形码管理制度。定期对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理清财务、查清资产、实物盘点,统一粘贴条形码,做到财务账、资产账与实物之间帐帐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资产划转、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

七、调出人员财务交接

由综合处将调出人员的工资关系、社保、公积金等按规定及时转出。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归还并列出移交清单。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长期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离岗位事宜。

八、财务监督

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支付、核算等工作,原则上每年在中心党组会议上通报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费开支专题汇报,定期组织财务审计,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规范,每月及时统计上月止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明细支出表,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后在单位公开栏公开。实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工作,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金行中〔201312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 华市市级机关公务交通定额报销区域补贴标准表

2. 金华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3. 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4.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审批表、来宾接待清单

5.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6418

 

 

附件1

 

金华市市级机关公务交通定额报销区域补贴标准表

(金华市域)

序号

目的地

补贴标准(元)

1

婺城区塔石乡

60

2

婺城区莘畈乡

54

3

婺城区箬阳乡

50

4

婺城区沙畈乡

48

5

兰溪

34

6

武义

43

7

永康

70

8

义乌

78

9

浦江

91

10

东阳

96

11

磐安

158

(省内其他地市)

序号

目的地

补贴标准(元)

1

杭州

210

2

宁波

288

3

温州

278

4

台州

256

5

嘉兴

286

6

绍兴

206

7

湖州

314

8

衢州

113

9

丽水

145

10

舟山

388

附件2

金华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单位(公章):

出差人


人数

    人,其中

    人,

    

级别

副处及以上    人,

正科及以上    人,

其他     

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汽车 □其他

出差事由


出差时间

出差地点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实际天数

         

审批人

                               

备注







填表人:                                日期:

附件3

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

序号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

人员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人员

1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河北省

800

450

350






4

山西省

800

480

350






5

内蒙古

800

460

350






6

辽宁省

800

480

350






7

大连市

800

490

350

7-9

960

590

420

20%

8

吉林省

800

450

350






9

黑龙江省

800

450

350

7-9

960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省

900

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市区)

900

500

400






13

浙江省(杭外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4

安徽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省

900

480

380






16

厦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省

800

480

380






19

青岛市

800

490

380

7-9

960

590

450

20%

20

河南省

900

480

380






21

湖北省

800

480

350






22

湖南省

800

450

350






23

广东省

900

550

450






24

深圳市

900

550

450






25

广 西

800

470

350






26

海南省

800

500

350

11-2

1040

650

450

30%

27

重庆市

800

480

370






28

四川省

900

470

370






29

贵州省

800

470

370






30

云南省

900

480

380






31

西 藏

800

500

350

6-9

1200

750

530

50%

32

陕西省

800

460

350






33

甘肃省

800

470

350






34

青海省

800

500

350

6-9

1200

750

530

50%

35

宁 夏

800

470

350






36

新 疆

800

480

350






附件4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审批表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及陪餐人数


用餐时间、地点


    


中心领导审批意见


经办人:                                             

 

     

单  位:                           年   月   日            附单据     张

来宾单位


主宾姓名


性别


  


随行人员

      

 

       


来金时间


离金时间


宿、膳地点


宴请标准

    

每桌金额(饮料不含)           

人均         

  

    

每人:          

合计:    

总计:    

    

(饮料)             

合计:     


陪同领导


经办人    签字


审核人

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5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及人数


会议预算


其中

合计

标准

人数

()

备注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处(室)

   


中心领导审批意见



经办人:                                                

 

 

 

 

 

 

 

 

 

 

 

 

 

 

 

 

 

 

 

 

 

抄送:市纪委驻市府办纪检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