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云评标现场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创新电子交易机制的要求,助力清廉金华建设,推进全市专家资源共享,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负责落实,建立云评标工作小组,由市公管办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县(市、区)两级交易(分)中心分管工程建设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工程建设科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小组成员负责本中心云评标平台的建设、云评标项目的安排、评标场地的协调等工作;联络员负责云评标项目的落实、评标专家抽取等工作。
二、具体要求及职责
1. 云评标确认:项目信息发布所在的交易(分)中心为云评标项目主会场。云评标项目由主会场发起,通过工作群、电话等形式告知需要配合的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会场)。分会场接到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主会场是否承接该云评标任务,未及时的回复的按不配合云评标工作进行记录,纳入公管办、交易(分)中心考核。
2. 专家抽取:评标专家一般由主会场负责抽取。招标人代表应在主会场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在主会场评委内产生。主会场、分会场抽取专家时应严格遵守《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专家相关费用按照主会场标准由招标人于评标结束后支付,如分会场标准高于主会场的,从其标准支付。
3. 现场管理:各会场应做好评标专家身份核验、签到、签退记录等工作,对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对视频文件做存档备查。评标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如专家签到表等)由分会场整理、保管,并于评标结束后一周内移交主会场,电子材料由主会场负责整理、归档。
分会场发现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主会场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主会场负责收集分会场上报的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据,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公管办。
4. 设施保障:各会场应单独设立至少一间评标室作为云评标专用评标室。其中,主会场云评标室应配置不少于5台云主机、分会场云评标室应配置不少于2台云主机。云评标系统的调试、维护工作由各会场及技术维护公司负责。
5. 技术支持:各会场应确保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确保云评标室内软硬件正常运行。技术负责人一般由技术维护公司驻场人员担任,如分会场技术负责人不属于主会场技术维护公司的,由主会场技术维护公司负责对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6. 各会场应对各自发起和参与的云评标项目建立专门台账。
三、工作要求
各级平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有效推进云评标建设工作。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级平台的年度考核。各地要强化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云评标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