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动办政务舆情应对机制

发布日期: 2023-12-12 16:39 来源: 综合处(法规处) 浏览量: 字号:[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我办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机制。

第二条 监测收集。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疑虑,加强与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宣传部门的联络对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三条 分析研判。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第四条 应对处置。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通过网上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及时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五条 公开回应。健全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回应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第六条 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我办信息公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