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日期:2023-08-31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第一条 本机制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金华市政管办(公管办)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金华市政管办(公管办)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的内容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的内容主要有: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方式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2.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编制、公布更新。

第七条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