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根据2026年7月15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环发〔2026〕25号)文件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金环发〔2020〕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