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8 18:26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建局
文号: 金市建〔2024〕220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实施办法(试行)》等3份文件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一、《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1.十一、监督管理及其他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追究相关责任。条款内容废止。

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1.六、承保机构要求 为统一全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标准,保障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承保机构应至金华市建设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承保机构基本信息、安责险保险合同范本、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平台建设等。条款内容废止。

三、《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实施办法(试行)》

1.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条款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六、运输企业考核 条款修改为运输企业考核分为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和行业自律考核,实行扣(加)分制。年度基本分值为100年度考核成绩在年度考核后清零。运输企业在日常行业自律考核中扣减至一定分值时,由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累计扣分达10分的,由主管部门约谈运输企业负责人;

2)累计扣分达30分的,由主管部门在行业内通报,运输企业组织内部学习;

3)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由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行业自律考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考核中占相应比例分值。

考核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202488日起施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8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8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