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5-012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08
文 号: 金政办发〔2025〕50号 统一编号: ZJGC01-2025-0012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5-11-20 14:49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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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区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区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的情况反馈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规范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使用,调动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保护资金,指用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和修缮项目补助的资金。

(二)保护资金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运作规范、讲求绩效”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保护资金安排依据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年度计划、市和区两级财政财力情况及项目绩效确定,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度预算并实行项目管理。

(四)鼓励建立保护责任人自筹、政府补助、社会资本、公益捐赠等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各方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二、保护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使用范围。

1.日常保养补贴:对非国有历史建筑进行日常屋面养护、清洁养护、零星修补及防潮、防渗、防蛀、防火等不涉及改变历史建筑外立面风貌、平面布局、建筑结构的日常保养项目给予补贴。

2.修缮项目补助:对非国有历史建筑实施修缮、维修和改善,且严格遵循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及相关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可申请补助。

3.修缮项目补助资金用于项目招标、勘察设计、建筑修缮工程、建设管理、竣工审计等项目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4.修缮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拆迁安置等其他政策处理经费;

(2)项目经营经费和人员支出;

(3)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4)其他与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二)补贴(补助)标准。

1.日常保养补贴,由市级财政统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历史建筑类别、保护状况等给予资金补贴,按建筑面积计算:一类历史建筑每年30元/平方米,二类历史建筑每年20元/平方米,三类历史建筑每年10元/平方米;每处历史建筑年度日常保养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修缮项目补助,实行市、区两级分摊机制,市级补助每处不超过修缮项目总投资的40%,且单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级补助标准与市级一致。

本补助政策不得与其他针对历史建筑的同类财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每处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每年申领一次,修缮项目补助原则上每五年申领一次,因不可抗力导致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得申领日常保养补贴。

三、附则

1.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2.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