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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5-012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1-08 |
| 文 号: | 金政办发〔2025〕50号 | 统一编号: | ZJGC01-2025-0012 |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金华市区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区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的情况反馈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规范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使用,调动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保护资金,指用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和修缮项目补助的资金。
(二)保护资金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运作规范、讲求绩效”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保护资金安排依据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年度计划、市和区两级财政财力情况及项目绩效确定,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度预算并实行项目管理。
(四)鼓励建立保护责任人自筹、政府补助、社会资本、公益捐赠等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各方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二、保护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使用范围。
1.日常保养补贴:对非国有历史建筑进行日常屋面养护、清洁养护、零星修补及防潮、防渗、防蛀、防火等不涉及改变历史建筑外立面风貌、平面布局、建筑结构的日常保养项目给予补贴。
2.修缮项目补助:对非国有历史建筑实施修缮、维修和改善,且严格遵循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及相关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可申请补助。
3.修缮项目补助资金用于项目招标、勘察设计、建筑修缮工程、建设管理、竣工审计等项目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4.修缮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拆迁安置等其他政策处理经费;
(2)项目经营经费和人员支出;
(3)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4)其他与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二)补贴(补助)标准。
1.日常保养补贴,由市级财政统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历史建筑类别、保护状况等给予资金补贴,按建筑面积计算:一类历史建筑每年30元/平方米,二类历史建筑每年20元/平方米,三类历史建筑每年10元/平方米;每处历史建筑年度日常保养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修缮项目补助,实行市、区两级分摊机制,市级补助每处不超过修缮项目总投资的40%,且单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级补助标准与市级一致。
本补助政策不得与其他针对历史建筑的同类财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每处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每年申领一次,修缮项目补助原则上每五年申领一次,因不可抗力导致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得申领日常保养补贴。
三、附则
1.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2.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