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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金华市医疗健康、金融服务等五个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07-0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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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金华市数据局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现公开征集金华市医疗健康、金融服务等五个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根据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明确的12大行业领域,结合我市情况,本次优先征集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城市治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五个领域场景。

二、申报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二)技术安全要求

1.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2.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3.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4.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应用场景要求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71124时止(7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一)授权运营申请

授权运营申请单位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金华市数据局(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电子版申报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专用邮箱(liujh@jinhua.gov.cn),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二)专家评审

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有关单位委托专家组论证授权运营申报场景与方案的业务和技术问题。

(三)协调机制审议

协调机制有关单位核实授权运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安全条件、信用条件等要求。

(四)向社会公开

申报单位经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审核通过后,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金华市数据局联系,联系电话:0579-82469392


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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