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6-101057323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

  • 文件字号:

    金政办发〔2026〕18号

  • 成文日期:

    2026-05-28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1-2026-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日期:2026-06-02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关于规范金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规范金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金华市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公平竞争、依法监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运行、服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管理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电动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召集联席会议;负责牵头建设并完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二)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依法查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并负责处置涉及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相关治安、刑事案件。

    (三)市建设局负责新建城市主、次干道的电动自行车道及相关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衔接,便利非机动车规范停放;负责对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注册登记;负责车辆租赁明码标价等行为监管工作;负责换电柜及电池生产、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加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CCC认证监管。

    (五)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行道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及时依法查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六)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督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三、管理要求

    (一)总量测算和动态调整。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明确允许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二)属地管理和多方共治。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共治共管局面。市级有关部门联合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指导或管理,区级相关部门依法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运营调度、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工作,主动接受行业部门指导。鼓励市民和媒体参与监督管理,助力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

    (三)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依法将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的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科学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运营评价机制,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订。

    四、经营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换电作业;禁止向不符合骑行年龄的人员提供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服务。

    (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按照施划停放泊位及投放数量要求开展运营,并合理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线下管理人员和运维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和转运,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管理。

    (三)引导用户文明用车。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要充分采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定向停放、蓝牙道钉等技术手段,落实车辆入点入框、停放整齐;明确告知用户可停放区域和禁停区域,及时提醒和纠正违规停车行为;积极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