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11330700002592599F/2026-1010609194
农业,土地
金华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
2026-06-29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级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部署要求,持续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农民建房全流程管理,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切实保障农民住房合法权益,系统性解决群众长期反映的建房用地难、审批繁、办证慢、闲置资源盘活不足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人居居住条件,夯实乡村振兴土地要素支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构建覆盖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登记、盘活全链条的宅基地规范化管理体系。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国家部委文件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
(三)省级法规与政策文件
1.《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3号)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8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系统构建全流程、全要素的宅基地规范化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主线,严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政策底线,聚焦规范管理、保障权益、便民增效、盘活资源,全面构建制度完善、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是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坚持规划先行、按需管控,落实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政策。对农民建房的选址、层数、高度等内容进行审核管控,合理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极高和高风险区。创新用地收储调配、村庄规模动态平衡机制,破解农民建房用地落地难题。
第三部分是优化政策供给渠道。健全差异化保障机制,拓宽原拆原建、异地新建、村级保障房、下山搬迁等多元建房路径。强化金融赋能,缓解农民建房资金压力,解决“建不起”的现实问题。
第四部分是精简审批服务流程。依托省级数字化应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库,推行联审联办、一窗受理、帮办代办服务模式,推动建房审批全流程数字化、便民化。
第五部分是健全全程监管体系。落实建房 “四到场”、施工挂牌制度,依托数字化手段强化建房全过程管控;建立乡村工匠信用评价体系,引入专业机构补齐监管专业短板,压实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细化农房风貌管控标准,推行标准化设计图集,统一规范乡村建筑风貌。
第六部分是提速确权登记办证。坚持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原则,分类妥善处置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减免放样、工本等相关费用,推动确权登记服务下沉、村级代办全覆盖,高效解决群众办证慢、办证难问题。
第七部分是激活闲置资源效能。分类施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常态化推进危旧房整治工作,将腾退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建房需求,持续提升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八部分是压实工作保障责任。固化“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强化经费、宣传、督导保障,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细。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芳
咨询电话:0579-8205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