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金华市数据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金华市数据局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主楼17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0579—82462299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机关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详见本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金华市数据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站地址为:
https://www.jinhua.gov.cn/col/col1229792666/jgxx/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金华市数据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数据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市数据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法规、财政信息、规划总结、通知公告等8个一级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金华市数据局综合处为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相关有效证件到金华市数据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700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金华市数据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提出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2496019,传真:0579-82469841,邮编:321017,邮箱:sgkb@jinhua.gov.cn;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