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财政金融部,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

为切实提高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的规定,现对市区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786元/月调整至1891元/月。

二、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4〕57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5〕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