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我办拟对《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一、删除“三、重点任务(二)实施规(限)上企业扩容提质行动”中的“对以上市为目的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规(限)上企业,按股改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8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后兑现”。

二、删除“三、重点任务(五)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助力行动”中的“对拟上市企业从辅导备案至成功上市,按当年(第一年为辅导备案年度)较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的80%予以奖励,最多奖励3年”。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反映,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联系人:吴胜飞,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9楼,邮编:321000,电话:0579-8237877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征集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10 截止日期:2024-05-20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