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0-758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03
文 号: 金政办发〔2020〕4号 统一编号: ZJGC01-2020-0001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发布日期:2020-01-07 17:02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解读(文字版)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

  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加快推进我市未来社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出发点,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以和睦共治、绿色集约、智慧共享为内涵特征,系统营造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交通、低碳、建筑、服务和治理九大场景,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城市大脑、创新创业三大特色优势,高质量推进我市未来社区建设,努力打造引领全省的未来社区金华样本。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文化引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和美好向往,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高品质生活主轴,提升社区人群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婺文化为底板,以浙中大花园为基底,融合先进文化和前沿科技,指导未来社区的建设运营,不断推动人民生活方式革新。

  2.坚持分类推进,精准施策。统筹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类型,以改造更新类为主。改造更新类以20世纪70—90年代老旧小区为主体,鼓励采取全拆重建、插花式改建和综合整治等方式;规划新建类依托省、市重大发展平台,高铁、轨道交通站点及人口集聚潜力大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3.坚持统筹谋划,持续发展。社区建设运营资金力求总体平衡,在交通和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改革城市核心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改造更新类通过地上地下空间优化开发,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可持续发展;规划新建类在建筑设计、建设运营方案确定后,可实行带方案出让,提高综合配套水平。

  4.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适应时代发展和需求升级,鼓励大胆探索、迭代更新,坚持创新设计、适度留白,合理设置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不断优化未来社区建设场景和政策环境,全面构建未来社区关联投资、民生和产业联盟。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三步走成型”要求,分期报批、梯次培育,高质高效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金华开发区山嘴头社区、义乌下车门社区、永康田川社区首批3个省级试点创建项目建设。2020年,出台金华市市级未来社区试点创建导则,开展市级试点培育工作,力争创建省级试点项目总数达到5个以上。2021年,各县(市、区)及各开发主体至少创建2个市级以上未来社区试点,力争创建省级试点项目总数达到10个以上。2022年,全面复制推广,裂变效应显现,最终实现市域全覆盖。

  二、创建程序

  (一)前期谋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足长远、统筹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修编)过程中,统筹编制区域未来社区实施规划;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同步编制未来社区建设计划,建立未来社区项目储备库。

  (二)试点申报。

  根据未来社区实施规划及建设计划,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选取未来社区试点项目,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编制试点申报方案。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发改委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经省政府批准通过的列入省级试点创建名单。

  (三)试点认定。

  对如期完成规划建设目标、符合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试点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验收的未来社区,经省政府同意后命名公布。

  三、政策支持

  (一)集约高效利用空间。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修编为契机,进一步科学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未来社区建设需求为导向,鼓励试点项目按照公共交通导向(TOD模式)开发理念, 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力度,实现土地高强度高复合的混合开发。根据试点实际,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创新城市空间开发模式。支持未来社区试点项目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由单一属性向混合开发转变,鼓励城市建设功能在垂直方向混合生长。

  (二)不断创新规划管理。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技术指标。允许试点项目的公共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鼓励和扶持建立社区农业等立体绿化综合利用机制,推行绿色建筑。支持试点项目合理确定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不计费容积率。支持试点项目空中花园阳台的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改造更新类在满足原权利人利益、符合未来社区建设标准、可市场化操作前提下,测算设定改造地块容积率,提升开发强度,通过地上地下增量面积的合理限价出售出租,基本实现资金平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改造更新类试点项目对应的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中市级计提部分,可返还用于试点建设。未来社区试点建设鼓励市场化运作,引导银行加大对未来社区试点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相关支持力度。支持试点实施主体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鼓励给予试点社区实施主体房屋预售、按揭贷款等政策支持。

  (四)创新综合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居民24小时生活服务供给,一般按每百户不少于80平方米标准落实社区配套用房面积比例,鼓励邻里中心一站式集约配置服务空间,建立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等建设标准体系。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积极引进社区综合能源供应商,创新应用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加快探索形成产业联盟支撑的可持续建设运营模式。将未来社区作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创新落地单元,优先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社区信息模型(CIM)平台。加快建设应用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实行全过程供应链数字管理,探索社区居民依托平台集体选择有关配套服务。推进社区智慧安防建设。

  (五)继续深化改革探索。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未来社区审批绿色通道,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快试点建设进度。加强未来社区建设事中事后管理,强调动态监测对试点的监管作用。鼓励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模式,推动试点提速提质。

  (六)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积极探索我市产业与未来社区人才引进的契合点,大力引进各类实用型人才。积极引导九大场景与高端人才团队合作,对试点新引进的人才根据其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分别给予住房激励、购房优惠、房租减免等奖励政策。鼓励入住人才利用试点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及融资等创业服务。相关激励举措参照就业、人才有关政策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未来社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未来社区试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建立市领导联系试点制度,成立市未来社区工作专班,负责政策支持、建设推进、运营管理等具体事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未来社区建设的创建主体,要研究制订具体推进政策,协调解决推进难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有序推进。市、县(市、区)两级部门要强化对未来社区试点的分类指导,有关部门要做好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的指导谋划。

  (三)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市未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团队、工作团队、智库团队。建立“周汇总、月通报、季督察、年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对未来社区试点建设以及县(市、区)的申报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停滞不前的扣分通报、违反约束性指标的责令整改、不符合引导性指标的督促提升。设立未来社区“晒拼创”专题。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未来社区建设宣传发动,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组织开展广泛宣传,让“未来社区”理念深入人心,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共谋、共建、共享未来社区。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各地“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2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