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0-757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2020-01-07 17:07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一、制订背景

  建设未来社区是浙江省继“千万工程”、特色小镇、“最多跑一次”等系列金名片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首创性工作。袁家军省长明确要求“大胆创新未来社区建设的支持政策,在政策供给上力求创新突破,充分挖掘政策潜力,让利于企业、让利于群众,确保试点项目高性价比落地”。为加快推进我市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精神,由金华市发改委牵头制订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大部分,总体要求、创建程序、政策支持、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在遵循省文件精神关于未来社区“139”概念内涵基础上,主要是突出金华市未来社区建设的特色优势,努力打造引领全省的未来社区金华样本。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文化引领;坚持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坚持统筹谋划,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

  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加快启动阶段、增点扩面阶段、全面推广阶段,最终实现市域全覆盖。

  第二部分,创建程序。具体内容包括前期谋划、试点申报、试点认定。

  前期谋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足5-10年中长期和区域整体考虑,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过程中,统筹编制区域未来社区实施规划;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同步编制未来社区建设计划,建立未来社区项目储备库。

  试点申报:根据未来社区实施规划及建设计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选取未来社区试点项目,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编制试点申报方案。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发改委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最后经省政府批准通过的列入省级试点创建名单。

  试点认定:对如期完成规划建设目标、符合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试点创建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省发改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验收的未来社区,经省政府同意后命名公布。

  第三部分,政策支持。主要有六方面内容:

  一是集约高效利用空间,明确要求加大城市存量用地盘活力度,鼓励试点项目按照公共交通导向(TOD模式)开发理念, 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力度,实现土地高强度高复合的混合开发。

  二是不断创新规划管理,明确要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技术指标;支持试点项目合理确定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等。

  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除政策另有规定外,改造更新类试点项目对应的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中市级计提部分,可返还用于试点建设。同时,通过专项补助资金、银行信贷支持等方式保障资金平衡。

  四是创新综合服务供给,明确未来社区试点建设要优先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通过优先推动5G技术应用,建设社区信息管理(CIM)平台、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和智慧安防建设等,将未来社区打造成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创新落地单元。

  五是继续深化改革探索,明确建立未来社区审批绿色通道,加强未来社区建设事中事后管理,强调动态监测对试点的监管作用。鼓励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模式,规范有序加快推进。

  六是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明确人才创业创新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明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推进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四个方面全力保障我市未来社区试点建设。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金华市。

  五、解读机关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