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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64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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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文 号: | 金政办发〔2023〕60号 | 统一编号: | ZJGC01-2023-0011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的反馈
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金华市区范围,是指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征地区片划分
金华市区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区片,具体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一级: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宾虹东路—武义江—金华江—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区域。
二级:杭金衢高速公路—二环东路—金含公路延伸段—金温铁路—环城南路延伸线—武义江—宾虹东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金华江—二环西路—乾西乡行政区划线—浙赣铁路—城北街道行政区划线—新狮街道行政区划线—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区域;江南街道、西关街道、三江街道。
三级:市区除以上区域以外的用地范围。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8.3万元/亩、二级区片6.5万元/亩、三级区片5.7万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和未利用地,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切实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应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五、加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的指导和落实
各区要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和政策,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
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相关工作。
六、明确执行时限标准
各区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以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计算)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或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未期满的,按本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