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和践行“后陈经验”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3-1644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7-18
文 号: 金市民〔2023〕43号 统一编号: ZJGC10-2023-0001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2023-07-21 09:03 来源:金华市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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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司法局,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意识,健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坚持和践行“后陈经验”,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激发基层自治活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在总结武义县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后陈经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野下坚持和践行“后陈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议事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扩大议事协商参与主体,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形成发展共识,达到以共商促共治的良好效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议事协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议事协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方式开展议事协商。

(三)坚持民主平等。坚持基层群众民主自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数字赋能。加强线上协商平台建设,鼓励开展网上协商、在线协商。

(五)坚持监督有效。坚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议事协商中的全过程参与,对协商过程、结果进行落实、跟踪、反馈,确保议事协商结果有效。

三、明确协商主体和平台

围绕“一事一议”原则,村(社区)根据具体议题,在村(社区)党组织主持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下,保证利益相关方基础上,确定参与议事协商主体,建立议事协商主体机构,重点包括以下协商主体: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二)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居)民代表;

(三)楼栋居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基层群团组织,联村(社区)干部、民警、法律顾问;

(四)村(社区)老年协会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老党员、老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社区慈善资源、乡贤等;

(五)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邀请旁听的其他社会公众代表。

城乡社区在坚持和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楼宇)会议等基础上,推进居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等议事协商机制,拓展和规范城乡社区论坛、手机APP、微信群等线上协商议事平台建设。各类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各类议事协商平台的运行合法合规。城乡社区应当设有议事协商场所,如民生议事厅(亭、角、廊)等,面积不少于30m2。协商场所有显著标识、标志、议事原则等。

四、规范议事协商内容

(一)“六必议”内容。

1.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2.当地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3.党委政府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落实的相关事项;

4.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议事协商的事项;

5.各类议事协商主体提出议事协商需求的事项;

6.其他需要开展议事协商的事项和内容。

(二)“五不议”内容。

1.涉及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

2.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事项不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不议;

4.明显不公平、有悖于本地长远规划与公序良俗的事项不议;

5.属于个体矛盾、双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五、规范议事协商流程

(一)收集确定协商议题。通过访民情问事、替群众说事、理事会成员提事等多个渠道征集协商事项,按协商内容要求筛选协商议题,并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报村、社区党组织审定。

(二)做好协商准备工作。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形式以及议事规则等内容,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时向其提供议题材料。

(三)组织开展协商议事。根据确定的协商方案,组织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议事主要有四个流程:一是说明议题来源、审查情况、具体内容和议事规则;二是对议题进行说明;三是相关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各方意见发言,组织进行协商;四是由参会的各方对协商形成的基本共识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协商意见。协商须按规定做好会议记录。

(四)主动公开协商结果。及时将协商成果向村、社区党组织备案,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等多种方式,将协商成果向各利益相关方通报。同时,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等平台,将协商事项和协商成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做好协商成果归档记录工作。

(五)推动协商结果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对保留的议事协商记录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协商结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等内容及时跟踪问效。对村级议事协商工作进行评估,提升议事协商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聚焦主题,不偏离正确方向。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举措。注重发挥“五社联动+X”力量,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协商与其他协商渠道的衔接互动,协助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协商。

(三)加强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每年将议事协商工作列入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努力培育形成符合本地特色的协商文化和民主氛围,坚持协商于决策实施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级要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给予城乡社区议事协商保障,落实议事协商场所和必要的经费,确保议事协商有效推进。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流程图(供参照).docx

附件2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记录表(供参照).docx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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