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5-012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11-08
发布日期:2025-11-20 15:06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图解版)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2024年9月1日《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制定《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明确的资金保障,指导各县市开展资金配套,推动我市保护工作规范开展。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的非国有历史建筑。

(二)保护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是什么?相关补贴(补助)标准如何规定?

1.具体‌使用范围‌

‌日常保养补贴:用于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包括日常养护、零星修补及防潮、防渗、防蛀、防火等),且需实现合理利用为前提。

‌修缮项目补助:用于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按相关要求实施的修缮、维修和改善。

2.‌补贴(补助)标准:‌

‌日常保养补贴:‌按历史建筑类别及建筑面积核算:一类30元/㎡,二类20元/㎡,三类10元/㎡,单处最高不超过2万元。

‌修缮项目补助:实行市、区两级分摊机制,‌市级补助每处不超过修缮项目总投资的40%且不超过50万元;区级补助标准与市级一致。

(三)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秀琴,0579-8230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