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65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9
文 号: 金政办发〔2023〕62号 统一编号: ZJGC01-2023-0012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23-12-29 17:44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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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人才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赋能,聚焦“机制、政策、平台、产品”四个方面,建设包括银行信贷、债券、股票、创投、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人才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影响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人才新高地,特提出以下举措。

一、做优“人才贷”,强化银行信贷支持

(一)构建人才特色银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人才特色支行”,建立区别于传统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模式,强化信用评级、授信准入、审批流程、尽职免责、风险容忍、考核激励等六专机制建设,配备专业团队为人才及企业提供全周期专属金融服务。2023年新增“人才特色支行”5家,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

(二)提升人才金融服务效能。推出“高层次人才卡”,完善高层次人才个人专属“信用贷”“消费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单户最高限额的信用授信。创新人才“政联贷”,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人才政策+信贷融资”服务机制,结合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等政策,开发关联信贷支持产品,赋能人才提前惠享奖补政策。支持银行机构推出人才企业“创业贷”“科技贷”“上市贷”“并购重组贷”等信贷产品。优化“2+4+X”主导产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核心人才企业支持力度,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推动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贷款+直投”等业务模式,以“投贷联动”满足人才企业购置用地用房、设施设备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对向科技型人才企业发放符合条件科技信贷的银行机构,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人才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二、做精“人才投”,深化投融资服务

(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效用。在金华相关人才基金内安排一定份额用于天使轮投资,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的金融供给。放大政府产业基金效用,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等十条重点产业链中处于成长期、扩张期的人才项目和优质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多“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不断壮大金华市上市后备队伍。

(四)对接创业投融资平台服务。加强与知名创投服务机构合作,搭建项目企业与资本高效对接的项目工场“双龙专区”。助推人才企业提升融资效率,支持人才项目上线“项目工场”,为人才创业项目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创业类投融资综合服务。

(五)开展“双龙才金荟”活动。搭建人才项目、人才企业与投资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面对面”投融资平台,常态化开展金华人才企业投融资活动。聚焦满足人才项目、人才企业的投融资需求,通过企业现场路演、金融与投资机构现场点评、深度对接洽谈,精准助推人才链、金融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三、做专“人才保”,强化保担联动助力

(六)创新人才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等科技类保险产品,支持人才项目、人才企业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人才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七)完善人才担保体系。完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构建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人才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创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对其服务人才企业的“政银担”合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鼓励人才企业上市发展

(八)加大上市奖补力度。深入实施“尖峰行动”和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人才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按规定给予分阶段、全过程奖补支持。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标准执行。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做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发挥金华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的人才、专业和信息等综合优势,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助力人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依托资本市场培服机构,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上市培育数字系统,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支持人才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十)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加大对人才企业的发债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新型债券,以及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可转债等融资工具。

五、创新综合金融服务机制

(十一)构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立“1+1+4+N”金融服务团综合服务模式,由相关人才工作部门指导,金融办牵头组建金融服务团,集聚“人才特色支行”、政府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保险机构等“4”方面力量,链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N”种专业资源,帮助人才企业制订专项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人才企业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十二)创新“党建+金融+人才+项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行“党建联建”,采取“1+1”或“1+N”模式,由人才企业与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党建联建,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服务双向、共建互助的合力,推动党建与人才深度融合,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发展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强化金融赋能,推动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附则

本举措自2024年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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